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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

2024-07-29 17:13     来源:梧州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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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行生育登记制度。所以您需要了解一下生育登记流程:

登记对象

双方或者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以及在本自治区居住的外省(区、市)户籍的生育子女的夫妻(含再婚夫妻、非婚生育后补办结婚登记的夫妻),均可申请生育登记。

登记时间

夫妻在登记当前孩次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

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网上申请的,填写婚姻、户籍地、居住地和生育子女信息等,上传有效证件原件或电子化证件的图片;现场申请的,出示有效证件原件或电子化证件。

④生育政策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和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再生育:

(一)有子女死亡或者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

(二)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再生育的其他情形。

网上登记

一、“健康八桂”微信公众号

步骤一:打开“健康八桂”微信公众号或扫一扫“健康八桂”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步骤二:点击底部【便民服务】,在里面找到生育登记服务入口。

步骤三:根据页面信息填写完整后完成登记。

二、广西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平台

步骤一: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打开“广西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平台”手机版

步骤二:根据页面信息填写完整后完成登记。

现场办理

群众也可以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机构及其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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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