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的设置和管理,充分发挥质控中心在全市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桂卫规〔2023〕4号)《梧州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梧卫规〔2024〕2号),我委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遴选工作,经各单位自愿申报、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及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了“血液内科专业”等32个市级质控中心名单及挂靠单位。现将相关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予以公布,本次公布的质控中心及其专家委员任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结束。
附件:相关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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