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广西桂东人民医院:
根据梧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年防洪工作,确保防汛抗旱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防汛抗洪医疗卫生应急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执行。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此件删减发布)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防汛抗洪医疗卫生应急工作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洪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防汛抗洪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宁金沛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李丽铭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罗宗波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江 毅 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兼)
成 员:欧锦溪 市工人医院院长
张 春 市人民医院院长
余永铭 市红十字会医院院长
陈裕佳 市中医医院院长
马宇毅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梁 斗 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欧永强 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练 莲 市疾控中心(卫监所)主任(所长)
赖 春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执行院长
谢崇利 市中心血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卫生防疫小组、抢险突击(应急卫生救护)小组、灾民安置小组。
(一)办公室
主 任:罗宗波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主任:郭 颖 市卫生健康委四级调研员、应急办主任
全宇连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
成 员:曾令靖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副主任
黄红瑕 市卫生健康委财务科副科长
黄金玲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一级科员
(二)卫生防疫小组
组 长:江 毅 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兼)
副组长: 练 莲 市疾控中心(卫监所)主任(所长)
成 员:梁 宇 市卫生健康委法监科科长
李谟方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副科长
雷玉群 市工人医院副院长
姜 洪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梁锦辉 市红十字会医院副院长
唐旭军 市疾控中心(卫监所)副主任(副所长)
(三)抢险突击(应急卫生救护)小组
组 长:罗宗波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郭 颖 市卫生健康委四级调研员、应急办主任
成 员:黄金玲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一级科员
陈江明 市工人医院副院长
姜 洪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梁锦辉 市红十字会医院副院长
陈志健 市中医医院副院长
甘楚林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朱超群 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黄 俊 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
刘 毅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副院长
刘 明 市中心血站副站长
(四)灾民安置小组
组 长:李丽铭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副组长:曾令靖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副主任
黄红瑕 市卫生健康委财务科副科长
成 员:廖林英 市工人医院副院长
黎东眉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 皓 市红十字会医院副院长
罗 威 市中医医院副院长
周宇珍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钟美华 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谢朝欢 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
张少霞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副院长
王展福 市皮肤病防治院执行院长
钟伟雄 市疾控中心(卫监所)副主任(所长)
二、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一)卫生防汛抗洪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主要职责:在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受命防汛指挥部工作任务,完成各项指令性工作。重点提供医疗预防服务,备好常规药物药量,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备足开展服务的器械设备,做好防汛卫生防疫工作;在抢险现场、灾民安置点设立固定或流动的医疗点,为抗洪抢险工作人员和灾民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各医院的正常诊疗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汛工作;组织卫生健康系统开展自救、互救及他救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全市防汛抗洪卫生防疫工作预案。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组织对汛前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包括各单位的组织机构、防汛方案、防汛物资、抢险突击队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3.协调各小组、各单位的相关事宜,协助领导小组指挥各职能组的工作。
4.负责对外宣传稿件的把关,做好外来媒体的接待和采访安排工作。
5.做好有关文件的起草、送审、印发,做好有关防汛会议的通知、人员召集、记录等工作。
6.负责收集各小组、各单位上报的救灾情况,统计后向上级报告。督促各单位做好防汛通讯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员24小时值班。
(三)卫生防疫小组职责
1.制定防汛抗洪卫生防疫工作方案及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实施全市的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汛期卫生防疫工作,并进行技术指导。
2.提供医疗预防服务,备好常规药物药量,指导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备足开展服务的器械设备,做好防汛卫生防疫工作。
3.指导城区消毒队对集中安置灾民点、临时市场、市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及临时垃圾集中堆放地、公共场所杀灭病媒生物及消毒工作。
4.指导监督自来水公司做好城市居民饮用水消毒工作,确保市区居民饮用安全卫生用水,指导农村地区灾民生活用水消毒工作。
5.实施疫情监测、传染病防治和传染病疫点处理。
6.做好传染病防治、饮水卫生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7.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四)抢险突击(应急卫生救护)小组职责
1.制定防汛医疗、救护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组织和协调医疗救护工作。
2.组织救护药品、器械供应发放工作。
3.负责在抢险现场、灾民安置点组织巡回医疗队伍,设立固定或流动医疗点,对灾区实施巡回医疗,为抗洪抢险工作人员、受灾居民提供防病、治病医疗服务。
4.根据市防洪预案要求,组织和落实300人以上抢险突击队(应急卫生救护队)实施对防汛抢险的医疗救护工作。
(五)灾民安置小组职责
1.制定救灾物资分配方案,组织落实临时救灾物资。
2.配合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做好灾民安置工作。
3.做好系统内各单位受灾人员安置,做好医院内伤病员安置和转移工作,确保伤病员的生命安全。
三、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梧州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我市的警戒水位为18.50米,汛情预警由轻到重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基本含意如下:
蓝色汛情预警(Ⅳ级):预测我市将会发生超过18.5米洪水时,发布蓝色汛情预警信息。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预测我市将会发生超过22.00米洪水时,发布黄色汛情预警信息。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预测我市将会发生超过24.50米洪水时,发布橙色汛情预警信息。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预测我市将会发生超过25.00米洪水时,发布河东红色汛情预警信息;预测我市将会发生超过26.20米洪水时,发布河西红色汛情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汛前期准备工作
我市河流即将出现超警戒水位(水位18.50米)洪水时,委机关及系统各单位都要做好防汛工作的思想及物资准备。
1.市卫生健康委召开防汛工作专题会议,部署汛期准备工作。
2.成立防汛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汛方案和实施计划。各单位也要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并做好计划。
3.向市政府申请落实除“四害”及消毒药品和器械经费,由市疾控中心(卫监所)申报采购,贮备饮用水消毒药片20万片以上,环境消毒剂和除“四害”药品5吨以上,手持喷雾器50台以上,电动消毒喷雾器5台以上等消毒防护设施;以及洪灾后防治各种常见病、传染病等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
4.向市政府申请落实生活饮用水快速检测设备经费,由市疾控中心(卫监所)申报采购便携式余氯、二氧化氯五参数快速检测定仪2套、余氯速测盒3套。制定《防汛卫生监督工作预案》,同时做好汛期卫生监督执法工具、现场监测设备等的准备。
5.各医疗单位要做好临时医疗站、流动医疗队的药品、器械、设备的准备并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做好突发灾害事故的院外及院内急救的组织准备。各单位具体负责地段:市工人医院负责城南和城东社区;广西桂东人民医院负责地委大院和东出口片区;市人民医院负责红岭片区;市红十字会医院负责角嘴和大塘社区;市中医医院负责兴龙社区;市妇幼保健院负责东兴社区;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负责富民社区;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扶典片区;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塘源片区。
6.做好本单位防汛设施、物资(照明、通讯、交通、后勤供应等)检查,做好自救准备。
(二)汛期防汛卫生工作
1.水位在18.50—22.00米时(Ⅳ级应急响应)。
市卫生健康委及各单位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要进入防汛工作状态,立即组织对本单位各项防汛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检查。落实卫生防疫及医疗救护小组人员并随时处于准备出动状态。除“四害”及消毒药品、器械要求到位。市疾控中心(卫监所)加强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抢险突击队(应急卫生救护组)进入待命状态,突击队员通信工具必须24小时畅通。
2.水位在22.00—24.50米时(Ⅲ级应急响应)。
(1)办公室协调好各职能组的工作,检查各职能组按预案要求到岗及开展工作情况。
(2)市疾控中心(卫监所)要成立疫情监测、消杀灭、饮水卫生、卫生防疫检验检测四个小组。派出10人组成的消杀灭小分队负责指导城区消毒人员开展对洪水污染的公共场所、堆积的生活垃圾实施杀灭病媒生物及消毒。组织10人组成的饮水卫生和检验检测小组进行饮食、饮水卫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疫情监测小组密切注意疫情动态,做好洪灾期间有关传染病的预防及卫生指导工作。同时要成立饮用水卫生监督小组,对全市饮用水卫生进行巡回监督检查;成立传染病防治监督小组,开展对全市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和受灾区域消毒情况的巡回监督检查;成立以中心(所)领导为组长的督查小组,对苍梧县、岑溪市、藤县、蒙山县、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抗洪期间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查和督导。组织人员对饮用水、疫情报告、消毒效果进行监督监测。
(3)组织抢险突击组(应急卫生救护组)318人,人员分别为市工人医院49人、市人民医院48人、市红十字会医院49人、市中医医院38人、市妇幼保健院43人、市第二人民医院19人、市第三人民医院19人、市疾控中心(卫监所)39人、市中西医结合医院14人。各镇卫生院也要成立本单位的抢险突击队,负责辖区防洪抢险工作。抢险人员要待命,做好随时出动的准备。
(4)市工人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市中医医院根据汛情派出流动医疗队为受灾市民送医送药。各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受灾村民送医送药。
3.水位在24.50—25.00米时(Ⅱ级应急响应)。
全系统转入紧急防汛状态。市卫生健康委及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进入防汛工作总指挥位置,实行党、政领导总负责制,卫生健康委防汛抗洪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医疗单位设立24小时值班专用电话,以确保防汛卫生工作上传下达、通讯畅通,全面指挥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各项卫生防汛工作。并要求各单位落实以下工作:
(1)各单位要把防汛卫生工作作为本单位当前主要工作来抓。要切实做好各项自救工作,并有序地组织好院内伤病员的救护及必要时的转移工作准备。市工人医院要做好河东片伤病员的转、接诊工作准备。
(2)各单位按照临时及流动医疗点的设置安排,做好医疗点的诊疗工作。
——市工人医院在市第八中学设立临时医疗点。
——桂东医院分别在地委大院、东出口设立临时医疗点。
——市人民医院在红岭设立临时医疗点。
——市第二人民医院在扶典设立临时医疗点。
——市第三人民医院在塘源设立临时医疗点。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在莲花山设立临时医疗点。
——各镇卫生院结合当地情况设立临时医疗点。
(3)突发医疗事件的救护准备。
各抢险突击队(卫生应急救护队)集结,24小时待命,市工人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市中医医院应急救护小组为首批受命单位,随时接受市卫生健康委防汛领导小组的调度及指挥,负责我市各项医疗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的救护。其他医疗单位应急救护小组也要做好应急救护准备,随时待命。
(4)市疾控中心(卫监所)派出10人组成的小分队指导城区消毒人员对洪水污染的公共场所,堆积的生活垃圾进行杀灭病媒生物及消毒。疫情小组、饮水卫生和检验检测小组继续做好疫情监测和饮水饮食卫生监测。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查工作。
(5)防疫工作小组、医疗救护小组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工作。
4.水位在超过25.00米以上或出现重大险情时(Ⅰ级应急响应)。
市卫生健康委进入防汛抗洪抢险紧急状态,各单位要在做好汛期各项常规工作之外,必须做到随时准备投入以下工作:
(1)如果河东防洪堤出现险情(洪水浸顶或蓄水保堤),各单位必须及时做好紧急撤离的各项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及单位财产的安全。
(2)立足于依靠自己力量做好自救工作,尤其是住院伤病员生活必需品的准备及必要时的转移工作。做好院内供电及生活饮用水的组织工作。
(3)市人民医院除做好长洲区三龙片区伤病员的转、接诊工作外,还要做好全市各受灾医院的药品及其它医疗用品的支援工作。
(4)各单位按照临时及流动医疗点的设置安排,做好医疗点的诊疗工作。
——市工人医院在市第八中学设立临时医疗点,并设流动医疗队1支;
——桂东医院分别在地委大院、东出口设立临时医疗点;
——市人民医院在红岭设立临时医疗点;
——市红十字会医院分别在太阳广场、来往时尚酒店附近设立临时医疗点;
——市中医医院分别在长洲竹湾路、灏景玥城设立临时医疗点;
——市妇幼保健院在步埠路顶设立临时医疗点;
——市第二人民医院在扶典设立临时医疗点;
——市第三人民医院在塘源设立临时医疗点。
——各镇卫生院结合辖区受灾情况设立临时医疗点。
市卫生健康委视汛情具体情况必要时在系统内抽调人员、物资在河西高水位地点组建临时医院,确保全市医疗工作的开展,尤其是突发医疗事件的救护。
(5)各单位要组建一支以青年为主的突击队,随时准备听候市防汛指挥部及市卫生健康委防汛领导小组的调度,投入到全市性的抢险、救灾工作。
(6)市疾控中心(卫监所)的卫生防疫小组每天均要出动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同时严密做好全市洪水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工作,实行疫情每天零报告制度,严格杜绝漏报。消杀灭小组继续做好公共场所、垃圾堆放点及灾民集中安置点进行病媒生物杀灭及消毒工作。饮用水卫生监督小组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小组继续开展巡回监督检查,并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单位等进行强化卫生监督检查。
(7)根据汛情、灾区疫情和医疗卫生工作需要,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第二批、第三批应急卫生救护队,组织巡回医疗队,深入市区及各县(市、区)灾区开展医疗救援、防疫、防病工作。指导开展卫生防汛各项工作。
(8)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受灾地段要每天派出流动医疗船为灾民送医送药。
(9)各单位的防汛卫生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落实专人每天把有关工作向市卫生健康委防汛抗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五、洪水退后卫生防疫工作
当洪水水位低于18.50米以下时,解除警戒。
(一)加强对防疫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实施各项卫生防疫措施。要求任务、职责及所有工作均有具体部门、人员负责,保证防疫措施到位。
(二)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做好相关传染病监测,坚持肠道门诊制度。市疾控中心(卫监所)要根据疫情报告做好疫情分析及疫情预测工作。一旦发现疫情,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进行疫点处理,消灭传染病源,控制疫情蔓延。
(三)根据疫情及疫情分析预测,对在汛期可能发生的常见传染病的易感人群组织疫苗接种,提高人群的抗病能力。
(四)市疾控中心(卫监所)要全体总动员,成立4支20人消杀灭小组,指导城区消毒人员根据洪水退落情况及时做好水退地段及单位杀灭病媒生物和消毒指导工作,联系市环卫处落实2辆以上喷洒车,对受灾区域已清扫的主要街道进行喷洒消毒。继续加强巡回卫生监督工作。对被洪水淹没过的集中式供水设施进行重点督查。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动员市民配合做好饮用水卫生管理。各镇卫生院要协助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部门做好消杀和卫生监测工作。
(五)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全市人民做好环境治理及杀灭病媒生物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六)按照市防汛指挥部划分的地段,完成对受灾区域的市容清洁工作。
六、防汛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确保防汛方案的贯彻执行,对防汛抗洪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一)实行防汛抗洪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要按照方案的要求主动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并落实相关人员责任。
(二)在防汛抗洪期间,各单位领导及责任人必须按规定到职就位,开展工作。在此期间,单位主要领导及责任人有事外出的,必须向市卫生健康委请假。
(三)对于玩忽职守、贻误战机、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弄虚作假、误导、欺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本预案除组长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外,副组长及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的,由其所在单位内部及时调整,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备案,本年度内不再另外发文。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卫生防疫工作应急预案。
附件:市区洪水期间医疗点分布情况及联系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