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防疫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梧州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有关要求,为切实有效组织好防汛抗洪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洪涝灾害后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确保各项卫生防疫工作落到实处。现将《2025年防汛抗洪卫生防疫组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梧州市防汛抗洪安全安置分指挥部
卫生防疫工作组(代章)
2025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防汛抗洪卫生防疫组工作预案
为贯彻落实《梧州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切实有效组织好防汛抗洪卫生防疫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洪水到来和退落时,卫生防疫组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及早救援、稳妥处置原则,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领导机构
组 长:苏 颖 副市长
副组长:王海礁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宁金沛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黄上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孙有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罗宗波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江 毅 市疾控局局长、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兼)
黄楚俊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健生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
唐海涛 万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梁玉奋 长洲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 敏 龙圩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练 莲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主任(所长)
卫生防疫组下设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医疗救治小组、疫情防控与环境消杀小组、食品药品安全保供小组。
(一)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 长:罗宗波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副组长:黄健生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
成 员:郭 颖 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主任
何艺红 市市场监管局干部
赖琦霞 市公安局干部
曾令靖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副主任
文丽静 市卫生健康委干部
李锋城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副主任
罗丽妙 万秀区卫生健康局干部
李 河 长洲区卫生健康局干部
谢小珍 龙圩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
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必要时实行集中办公。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全市防汛抗洪卫生防疫工作预案。负责工作组日常事务,做好综合协调;组织对各小组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做好有关文件起草、送审、印发;负责收集报送工作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汛期救护车、防疫工作车、监督执法车以及医院病人、设备器械转移的道路保畅。
(二)医疗救治小组
组 长:罗宗波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陈江明 市工人医院副院长
龚义伟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梁锦辉 市红十字会医院副院长
陈志健 市中医医院副院长
甘楚林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袁思华 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黄 俊 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
刘 毅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副院长
刘 明 市中心血站副站长
黄金玲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一级科员
工作职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组织救护药品、器械供应发放工作;负责在抢险现场、灾民安置点组织巡回医疗队伍,设立固定或流动医疗点,对灾区实施巡回医疗,为抗洪抢险工作人员、受灾居民提供防病、治病医疗服务;组建医疗应急小分队实施对防汛抢险的医疗救护工作。
(三)疫情防控与环境消杀小组
组 长:江 毅 市疾控局局长、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兼)
副组长:练 莲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主任(所长)
成 员:梁 宇 市卫生健康委法监科科长
李谟方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副科长
雷玉群 市工人医院副院长
龚义伟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梁锦辉 市红十字会医院副院长
唐旭军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副所长)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防汛抗洪期间疫情防控环境消杀指南;组织实施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汛期卫生防疫工作。组织疾病预防服务,备好常规药物药量,指导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杀,备足开展服务的器械设备。指导城区消毒队对集中安置灾民点、临时市场、市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及临时垃圾集中堆放地、公共场所杀灭病媒生物及消毒工作。指导做好城市居民饮用水消毒工作,指导农村地区灾民生活用水消毒工作。实施疫情监测、传染病防治和传染病疫点处理。做好传染病防治、饮水卫生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四)食品药品安全保供小组
组 长:黄上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黄楚俊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廖汉荣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罗刚强 市市场监管局药品流通监管科科长
杨 洋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科科长
赵文力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科科长
周永康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科科长
黄 毅 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监管科科长
郭 赛 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行为。配合协调洪水期间的药品、重大传染病的预防疫苗、消毒物品和器材的正常供应;组织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培训工作;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保障医药门市部的正常营业,依法查处取缔无营业执照等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三、工作内容
(一)Ⅳ级应急响应:洪水水位达到18.50米时。
1.蓝色(Ⅳ级)防汛预警发布后,卫生防疫组办公室立即组织工作部署,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对卫生防疫工作的组织落实。
2.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1)各成员单位派员24小时作准备;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落实除“四害”及消毒药品和器械,贮备饮用水消毒药片20万片以上,环境消毒剂和除“四害”药品5吨以上,手持喷雾器50台以上,电动消毒喷雾器5台以上;以及洪灾后防治各种常见病、传染病等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负责落实便携式余氯、二氧化氯五参数快速测定仪2套、余氯速测盒3套,制定《防汛卫生监督工作预案》,做好汛期卫生监督执法工具、现场监测设备等的准备;各医疗单位做好临时医疗站、流动医疗队的药品、器械、设备的准备并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做好突发灾害事故的院外及院内急救的组织准备。市市场监管局督促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经营企业做好物资储备,确保汛情发生有充足的物资使用。
(2)各成员单位领导及责任人员保持通信工具24小时畅通。
(二)Ⅲ级应急响应:洪水水位达到22.00米。
1.办公室协调好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检查各成员单位按预案要求到岗及工作开展情况。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要到岗,并按本预案要求履行防汛抗洪卫生防疫工作职责。
2.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应急小分队,做好随时出动的准备。
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做好保障药品供应。
4.市公安局负责加强交通疏导工作,保障汛期救护车、防疫工作车、监督执法车以及医院病人、设备器械转移的顺利通行;加强与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的沟通配合,做好汛期传染病防控工作。
5.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要成立疫情监测、消杀、饮水卫生、卫生防疫检验检测四个小组。派出消杀灭小分队指导开展对洪水污染的公共场所、堆积的生活垃圾实施杀灭病媒生物及消毒。组织饮水卫生和检验检测小组进行饮食、饮水卫生监测。疫情监测小组密切注意疫情动态,做好洪灾期间有关传染病的预防及卫生指导工作。同时,对全市饮用水卫生进行巡回监督检查;成立传染病防治监督小组,开展对全市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和受灾区域消毒情况的巡回监督检查;对饮用水、疫情报告、消毒效果进行监督监测。
6.市工人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市中医医院根据汛情派出流动医疗队为受灾市民送医送药。各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受灾村民送医送药。
7.各城区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做好辖区卫生防疫的各项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洪水水位达到24.50米。
1.橙色(Ⅱ级)防汛预警发布后,转入紧急防汛状态。各成员单位党政一把手要进入防汛工作总指挥位置,实行党政领导总负责制,各单位设立24小时值班专用电话,以确保防汛卫生工作上传下达、通讯畅通,全面指挥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各项卫生防疫工作。
2.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在相应区域设立临时医疗点(见附件2)和开展巡回医疗,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人员及受灾群众的医疗健康保障工作。
3.各医疗应急小分队集结,24小时待命,市工人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市中医医院应急救护小组为首批受命单位,负责医疗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的救护。其他医疗单位应急救护小组也要做好应急救护准备,随时待命。
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及生产许可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加强交通管制和疏导,在受灾区域增派执法人员,及时疏通交通要道,保障汛期救护车、防疫工作车、监督执法车以及医院病人、设备器械转移的顺利通行;做好汛期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6.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派出小分队指导对洪水污染的公共场所,堆积的生活垃圾进行杀灭病媒生物及消毒。疫情小组、饮水卫生和检验检测小组继续做好疫情监测和饮水饮食卫生监测。具体落实并派出监督员到受灾地区按职责开展生活饮用水监督快速检测工作,指导农村地区灾民生活用水消毒工作。
7.各城区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做好辖区卫生防疫的各项工作。
(四)Ⅰ级应急响应:洪水水位超过25.00米以上。
红色(Ⅰ级)防汛预警发布后,进入全市抗洪抢险总行动,各成员单位做好Ⅱ级应急响应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汛情灾情,必要时及时请求支援。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有关指示随时做好紧急撤离。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做好汛期各项常规工作之外,必须做到随时准备投入以下工作:
1.做好本单位防汛应对,尤其是住院伤病员生活必需品的准备及必要时的转移工作。
2.市人民医院除做好长洲区三龙片区伤病员的转、接诊工作外,还要做好全市各受灾医院的药品及其它医疗用品的支援工作。
3.各医疗单位按照临时及流动医疗点的设置安排,做好医疗点的诊疗工作(见附件3)。
4.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的卫生防疫小组每天均要出动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同时严密做好全市洪水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工作,实行疫情每天零报告制度,严格杜绝漏报。消杀灭小组继续做好公共场所、垃圾堆放点及灾民集中安置点进行病媒生物杀灭及消毒工作。饮用水卫生监督小组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小组继续开展巡回监督检查,并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单位等进行强化卫生监督检查。
5.根据汛情、灾区疫情和医疗卫生工作需要,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第二批、第三批应急卫生救护队,组织巡回医疗队,深入市区及各县(市、区)灾区开展医疗救援、防疫、防病工作。指导开展卫生防汛各项工作。
6.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受灾地段要每天派出流动医疗船为灾民送医送药。
7.各单位的防汛卫生工作落实专人实行日报告制度,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五)当洪水水位低于18.50米,解除警戒时,各成员单位做好洪水退落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
1.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消毒小组在白天对受淹区域已清扫后的大街及时进行消毒,并指导各城区、社区、有关单位做好各自责任区的消毒防疫工作;严格疫情报告制度,根据疫情报告做好疫情分析及疫情预测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进行疫点处理,消灭传染病源,控制疫情蔓延。
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指导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工作。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营业执照等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风险监测。
3.市公安局继续加强交通管制和疏导,确保救护车、防疫工作车、监督执法车等顺利通行;继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4.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做好灾后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加强集中安置灾民点、临时市场、市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及临时垃圾集中堆放地、公共场所杀灭病媒生物及消毒等工作,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做好灾后生活饮用水检测工作,确保市区居民饮用安全卫生用水,做好饮水卫生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防汛抗洪卫生防疫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政治敏感性,牢固树立抗大灾、防大疫的思想,切实履行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物资保障到位、应急救援到位、防疫防疾到位。加强领导,制定完善工作预案,明确任务分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协调机制,确保防汛抗洪卫生防疫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市卫生健康委作为市卫生防疫组牵头单位,要精心组织,统筹兼顾,密切关注工作进度,及时解决问题,形成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各司其责的工作机制,把防洪卫生防疫组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三)信息互通,注重整改。各成员单位要注重相关数据和资料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做好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及时整改,创新工作方法,更好地完成防汛抗洪卫生防疫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2025年卫生防疫组(消毒药械)应急储备清单
2.Ⅱ级应急响应时临时医疗点一览表
3.Ⅰ级应急响应时临时医疗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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