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梧州市病媒生物预防管理控制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梧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梧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