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医学相关行业学(协)会、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推进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质量,规范管理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我委制订了《梧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于2024年9月2日经梧州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梧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定位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市级项目)是面向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市医学相关行业学(协)会卫生健康在职人员,市级项目培训对象应主要是梧州市内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通过整合市级权威专家等学术资源开展培训,以提高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质为目的。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的原则。项目申办要基于行业需求,包括学员需求、问卷调查情况、评估结果、临床实践存在的问题或差距、国内外本领域的最新进展、卫生政策法规的新要求,以及未来的工作需求等。
(二)项目设计要注重针对性和可行性。根据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和培训效果,确定合适的项目名称,设计与之匹配、切实可行的培训内容、授课教师、教学形式、学时安排、考核和评估方式等,且与其他同类项目相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三)坚持公益性原则。禁止因商业利益影响培训内容的科学性,确保继续医学教育有效、有序开展。市级项目举办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任何费用。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过程中,均不收取评审费等任何费用。
三、内容要求
项目内容要有科学依据、符合伦理道德原则,并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完整性。项目内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助于提升我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质的内容,如曾获国家级、省部级和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的获奖项目、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路径、卫生政策法规、医德医风和医患沟通等。
(二)当前健康中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乡村振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及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的研究成果;
(三)无主题授课内容或无实质性专业内容的学术年会,不得作为项目申报;申报内容中与授课培训无关的工作会议部分内容,不作为项目申报内容。
四、课程安排及举办方式
(一)项目申办单位与授课教师应做好教学前的沟通工作,提出明确的课程需求,指导教师提前做好教学备课等工作。
(二)项目申办单位对授课教师所提供的教学课件及有关教学资料进行必要核查,确保课件符合教学要求、内容无意识形态问题。课件内容要更新及时、主题突出、结构合理、内容完整、逻辑顺畅、整体风格统一协调、参考资料来源清楚,无侵权行为。
(三)面授项目原则上线下方式举办,如有特殊情况改为线上形式举办,需及时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继教办)申请备案,加强全过程管理与督查。
五、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且在项目申办单位任职,在所申办项目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对项目学术水平和课程安排进行统筹规划和质量把关,并参与授课和项目执行。合理安排授课教师数量和构成,培训目标与效果相匹配,每位授课教师理论授课内容原则上不超过2学时(指导带教等情况可适当延长)。原则上本单位(医联体单位老师可算本单位授课老师)的授课教师占比应不低于50%。
(二)授课教师应能充分把握国家卫生健康发展方向和宏观政策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项目所属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或)实践能力,具有较高的教育实践能力,能够根据项目主题内容和学员情况有针对性地准备授课主题和内容、清晰讲授,不得出现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县级以下单位可放宽至中级),理论授课教师或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学科专业。
(四)同一单位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内容每年申报的市级项目不超过2项,项目内容应为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且必须要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每年申报非专项针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项目不得超过3项。
(五)市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需设有学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要求适用于学术负责人,其对项目学术水平等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仅对项目技术相关环节负责。
六、申办单位要求
(一)基础条件。申报单位与主办单位要求一致,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要提高项目执行率,防止出现重申报轻举办的情况。
(二)学术条件。申办单位应在所申报项目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全市层面学术影响力,或在全市范围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活动号召力和社会声誉。同时,应具有开展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继续教育活动成功经验及较高的学员满意度,或具有较高水平的师资力量。
(三)项目筹备。申办单位应具备保证培训质量与持续改进的机制,为项目执行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以及经费方面的保障。项目筹备时,应准确把握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定位,面向全市招收学员,充分发挥项目在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项目学术水平、执行质量和基层学员占比,提升项目在全市范围的辐射力和影响力。申办单位要在充分调查了解项目目标学员培训需求基础上,统筹考虑项目目标、内容安排及学习效果,自主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计划及内容安排,合理安排课程等,保障项目按照计划高质量举办,并根据评估结果改进项目后续设计与执行。
(四)项目举办。在项目举办过程中,项目申办单位要在发布的通知、培训材料等醒目位置标注“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以便于学员查询及监管。申办单位要合理安排培训日程,加强学风建设,严肃培训纪律,强化考勤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引导学员端正学习态度,申办单位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负责人、授课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如存在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力变更等特殊情况,申办单位可安排同等或以上条件的同学科专业人员担任新的项目负责人,并报继教办审核备案。授课教师、内容和课程总学时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变动范围应控制在30%以内,且新更换的授课教师职称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授课教师,所授学分数按照实际课程学时相应核减。举办项目时应派专人跟班管理,不得将项目交由其他单位举办,对确需有承办、协办单位等情况,申办单位要加强对项目举办的全过程管理,不得将项目转包谋利。项目举办完成后1周内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将执行反馈填报完成,未能按要求填报项目执行反馈情况的项目,取消市级Ⅱ类学分的授予。做好项目流程管理与服务,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中所填写的项目目标、授课内容、授课教师组成等要求实施项目,保障项目依规、守法、有序举办,确保培训质量。
(五)规范项目过程管理。鼓励到基层单位举办项目。要注意树立正确的意识形态,不得出现意识形态相关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旅游观光。项目申办单位要妥善保留项目筹备到执行过程中的通知、日程、教材(教师因版权、保密等原因不予提供的,请予以文字记录)、教师及学员通讯录、项目评估原始记录、评估结果及学员考核记录等有关文档备查,存档时间应不少于1年。市级卫生健康单位对市直医疗机构举办的市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市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市医学会(护理学会)对下属相关行业学(协)会举办市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七、市级项目申报时间及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为确保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有序开展,定于每年3月1-15日、6月1-15日、9月1-15日、12月1-15日分四次集中申报下一个季度市级项目,如需在规定时间以外申报,需在项目举办前一周向市继教办提起申请。市继教办每季度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健康梧州订阅号及梧州市医学会公众号向社会公布一次审核通过的市级项目名录。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按申报时间提交办班计划到市继教办邮箱(wz3888070@126.com),申报计划模版可参考附件。
2.由市继教办针对活动(项目)议程中课程与时间合理性、活动分值赋予等进行审验后告知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班。
3.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需在开班前三日内向市继教办提交培训正式通知、议程及项目联系人信息等内容,市继教办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进行项目分配并申请市级学分,申报单位在培训结束后需及时对培训人员进行授分。报送上述材料至市继教办邮箱时请备注“市级继教项目申报+拟培训项目名称”,避免查收邮件有遗漏。
4.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市级项目需经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市医学相关行业学(协)会、分会申报市级项目需经市医学会(护理学会)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市直医疗机构直接报送。
八、市级项目管理及学分要求
(一)招生人数:主办单位可根据项目内容、举办条件确定人数,但为保证质量,人员应控制数在200人/期之内,不少于30人/期。人数超200人建议分期举办。
(二)举办期限及起止日期:期限以3天内为宜,最多不超过5天,不包含报到和撤离时间。分批办班应详细注明每批的起止日期,并具体到日。
(三)学分计算:主讲人按每课题每小时授予1学分,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学时授予1学分,半天按3学时计算,1天按6学时计算学分。教学总学时数等于各教师授课时数总和,等于讲授理论时数与实验(技术示范)时数总和,不包含开班典礼等与教学无关的内容。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市级项目学分不超过8分。
(四)学分授予:
1.严格学分授予要求。一是严格总数控制。获得该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市级II类学分的学员总人数,最高不超过该项目获批人数的125%。二是学员占比要符合要求。外单位学员人数占项目获批人数的50%以上,主办单位授予本单位学员市级II类学分人数为项目获批的30%,其余授予单位组织活动0.5学分/项。外单位学员人数仅占项目获批人数的20%-50%,主办单位授予本单位学员市级II类学分人数为项目获批的20%,其余可授予单位组织活动0.5学分/项。外单位学员低于项目获批人数的20%,视为此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不达标,取消市级II类学分授予。若项目存在特殊性会出现参与学习的外单位学员低于项目获批人数的20%可在申报前向继教办说明原因,情况属实合理的可酌情放宽,由主办单位授予学员单位组织活动0.5学分/项。承办单位负责审核并授予学员市级II类学分,市医学会(护理学会)负责对各学(协)会、分会申培训班进行学员审核及授分,市继教办负责对授分情况进行监督。
2.按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凡弄虚作假、滥发证书、滥授学分的单位,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批准、批评、全市通报、责令停办、取消1~3年申报资格等处罚。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要求由梧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梧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计划表
附件:
梧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计划表
序号 |
申报单位 |
项目名称 |
所属 学科 |
学习期限 |
学分 |
教学对象 |
人数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2024年*月*-*日 |
|||||||||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