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全国中医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的继承和弘扬祖国传统医学,促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营造名中医辈出的良好氛围,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医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名中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桂中医药规〔2020〕5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开展第二届桂派中医大师和第四届广西名中医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中医药发〔2023〕16号)等文件组织制定。
三、结构和主要内容
《梧州市名中医评定管理办法》共分五大章。
第一章是总体要求:提出指导思想,明确了负责组织和实施评定工作的相关单位、评定工作的原则。
第二章是申报对象和条件:指出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参评。申报条件包括6条必备条件和9条综合考评条件。
第三章是申报和评定程序:由申报者填写申报表和提供所需材料,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对辖区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评定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由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科承担评定的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评定工作的程序包括形式审查、领导小组评议、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会根据领导小组评议意见进行审议和确定人选、评定结果公示、评定结果确认等。
第四章是组织与管理: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财政预算、上级项目情况,结合名中医评定情况,有计划地建设名中医工作室,促进名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积极发挥名中医的品牌效应,积极为其开设“名中医工作室”。明确了撤销“梧州市名中医”荣誉并收回证书的几种情况。
第五章是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10月18日印发的《梧州市名老中医、名中医、基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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