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医保局,市直相关医疗机构,市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任务,推进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性城市活动,推动我市县域医共体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提升基层用药可及性,我委会同市医保局制定了《梧州市县域医共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两病”用药衔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3日
梧州市县域医共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两病”用药衔接实施方案
为推动县域医共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工作,助力分级诊疗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梧州市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卫体改发〔2021〕8号)《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我市开展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性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医保发〔2021〕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43号)和《关于印发〈广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9〕13号),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为突破口,以提高基层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为抓手,以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为目标,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逐步实现区域内医药资源共享,构建上下级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和县域整合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解决群众在基层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目标任务。
1.实现基层“两病”用药与县域医共体内上级医疗机构保持一致;
2.实现“两病”患者能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开药,逐步提高“两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率;
3.县域医共体内药品供应保障、药学服务、药事管理等资源共享,合理用药水平显著提升。
二、实施范围
全市各县域医共体。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药品目录。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构建由各成员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的统一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共体“两病”用药目录,优先选择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目录药品,鼓励选择中药饮片、配方颗粒及中成药,用药目录要满足区域内临床用药需求,兼顾各成员医疗机构用药衔接,确保县域医共体成员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目录一致,保证双向转诊患者用药品种的延续,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目录具体到药品通用名、规格、剂型、厂家。鼓励以县域为单位统一用药清单,鼓励扩展用药衔接的病种范围。用药清单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固定,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实行个别调整。牵头单位应当全部配备用药清单内的药品,基层各成员单位可保留部分清单外的药品,逐步实现用药清单内的药品配备率不低于80%,另20%的药品如患者有需求,各医疗机构可通过外延处方等方式解决,如不能解决则立即启动应急调度或临时采购模式,确保三个工作日内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二)统一药品采购配备调剂。原则上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一账户集中采购。鼓励非紧密型医共体统一集中采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成员单位自行采购,如部分药品自行采购存在困难则委托牵头医疗机构统一采购;医共体牵头医院承担县域短缺药品、应急药品的采购储备调剂工作,在其他成员单位发生缺药或有应急药品需求时,及时调度县域医共体内储备药品。
(三)统一药品配送。医共体牵头单位加强对成员单位药品采购配送的监管,以县域医共体为单位集中选择实力强、服务好、重信誉的药品企业做为配送企业统一配送,保障药品供应。
(四)统一药学服务。医共体牵头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下级医疗机构用药指导和技术帮扶,逐步实现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合理用药的指导,提高处方点评质量,有计划开展成员单位临床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医共体牵头单位每季度对基层医疗单位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用量靠前药品分析原因是否合理,对不合理的及时干预,逐步实现门诊处方审核全覆盖。医共体内开展合理用药培训每年不得少于2次,对基层药学帮扶和指导每年不得少于4次。
(五)畅通双向转诊途径。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的优势,上级医疗机构定期派出专家到下级医疗机构坐诊,指导成员医疗机构医生为“两病”患者制定合理的个性化诊疗方案,逐渐引导“两病”患者到基层就诊,提高“两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率,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满足群众就近就医取药的需求。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2年4月)。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调研,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分工。
(二)实施阶段(2022年5月起)。印发县域医共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两病”用药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工作培训、监督和指导。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制定用药清单,并按照用药清单将“两病”药品配备到位,正式启动县域医共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两病”用药衔接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市、区)要在5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医共体制定用药清单和药品配备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三)总结阶段(2022年10月)。各单位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上报,并总结工作经验。各试点单位于2022年6月25日前和10月10日前报送实施工作情况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县域医共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两病”用药衔接对推进医共体建设、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有重要意义,是推进分级诊疗,打通双向转诊通道的手段之一,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各医共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指导,强化考核。市卫生健康委将县域医共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两病”用药衔接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不定期开展调研指导,对推进缓慢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主动引导。各县(市、区)和医共体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两病门诊用药衔接成效,积极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提升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