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广西桂东人民医院,委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梧州市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规范临床用血费用报销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的临床用血费用,市中心血站不再给予报销,仅报销其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
二、明确用血报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无偿献血的公民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自最近一次献血时起五年内可以按献血总量的两倍报销用血费用,终生按献血总量等量报销用血费用。直系亲属包括献血者的父亲、母亲和子女。其中父母亲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三、用血报销方式。无偿献血公民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后(含在外地用血),凭医院的用血清单、用血发票、无偿献血证、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献血者和用血者关系有效证明,可选择在具备直报条件的用血医院(在外地用血除外)、在市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或到市中心血站(梧州市新湖一路63号)及各献血点现场办理等任意一种方式报销用血费用。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