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护士执业注册--护士首次(换证、重新)注册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第七条第一款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试行)第九点护士换证工作,按规定的注册程序,准备换证材料,录入信息,由医疗卫生机构集体或申请人个人报自治区卫生厅审查,经审查合格予以换发新的护士执业证书。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号)附件2第10项对护士执业注册的处理决定:委托下放部分自治区管理权限,委托设区市卫生主管部门实施,具体委托下放范围由卫生厅确定。
三、实施权限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号)附件2第10项对护士执业注册的处理决定:委托下放部分自治区管理权限,委托设区市卫生主管部门实施,具体委托下放范围由卫生厅确定。
(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委托下放护士执业注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桂卫发〔2015〕31号),护士执业注册调整委托下放后的实施权限:(一)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驻邕医疗卫生机构、驻邕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护士的首次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注册、变更注册和补办护士执业证书,负责由军队、武警医疗机构转入的护士变更注册,负责全区护士的换证;2015年10月1日以前已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首次注册的护士,需补办护士执业证书及注销注册者,仍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理。(二)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等)护士的首次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注册和补办护士执业证书,负责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除外军队、武警医疗机构转入)护士的变更注册。
四、实施主体
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委托下放)
五、实施条件
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 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 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1)无精神病史;(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5.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述第1、2、4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实施对象和范围
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具备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相关条件的,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等)聘用或拟聘用的,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公民。
七、申请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学历证书;申请人学历教育期间8个月以上临床实习鉴定表(实习手册)或者护士执业注册护理临床实习证明;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或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6个月内体检合格的《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从事护理工作的聘用证明;申请人近期小2寸免冠白底彩色正面半身照片1张;集体办理护士执业注册申报表;在区内指定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换发护士执业证书人员申报表;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八、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
(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委托评估、专家评审时间、方案修改时间等除外)
九、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十、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十一、申请地址
现场申请: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99号梧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卫计委窗口。
网上申请: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wsbs--gxzf--gov--cn-3e5d4a4d1a.zipv6.gxzf.gov.cn/)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一)咨询电话:0774-3833113
(二)投诉电话:0774-60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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