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医师离开执业岗位备案
(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
二、设定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2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一)调离、退休、退职;(二)被辞退、开除;(三)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
三、实施权限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2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十九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一)调离、退休、退职;(二)被辞退、开除;(三)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
四、实施主体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实施条件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一)调离、退休、退职;
(二)被辞退、开除;
(三)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
六、实施对象和范围
设区的市本级登记的医疗机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医师离开执业岗位后申请注册备案的个人。
七、申请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备案书 (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八、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委托评估、专家评审时间、方案修改时间等除外)
九、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十、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十一、申请地点
现场申请: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99号梧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卫计委窗口。
网上申请: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wsbs--gxzf--gov--cn-3e5d4a4d1a.zipv6.gxzf.gov.cn/)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一)咨询电话:0774—3833113
(二)投诉电话:0774—60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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